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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共同社3月4日電】日本政府內閣會議4日敲定了《道路交通法》修正案,內容主要涉及性能上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下的電動滑板車,以及相當於特定條件下由系統操控無人車的“L4”級自動駕駛移動服務的許可制。根據修正案,電動滑板車的分類將從現行的“助力自行車”變更為新設的“特定小型助力自行車”,禁止未滿16歲人員駕駛,並且設置罰則。 若修正案在本屆國會獲得通過,電動滑板車的規定將在公佈之日起2年以內,自動駕駛相關規定將在1年以內施行。 據警察廳透露,電動滑板車的新分類不需要駕照。原則上可在機動車道及自行車專用通行帶上行駛。若電動滑板車違反交規可開罰單,違章停車可處罰金,佩戴頭盔被定為努力義務。啟用新分類後還將另設新的車牌。 未滿16歲人員駕駛或向未滿16歲人員提供電動滑板車,將被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10萬日元(約合人民幣5478元)以下罰金。 對於作為小型電動交通工具同樣被納入討論的自動配送機器人,也將採用“遠程操作型小型車”的新分類。類似電動輪椅車、最高時速6公里的機器人屬於此列,按照與行人相同的規則,在人行道上通行。 此外,對於L4級自動駕駛移動服務企業等,將採用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許可制。設想對象為人口稀疏地區的載人無人巡迴巴士等,私家車不在此列。政府的目標是在2022年度實現該服務。 若違反交規或不遵循運行計劃,公安委可作出必要的指示或給予停止或吊銷許可的處分。在發生事故等緊急情況下,警…